情节严重会被判刑和罚款。
根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原第三项:(三)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刑法修正案增加此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原为(三)项}
扩展资料
案例:
销售**的商户都清楚,香烟买卖有着严格的区域限制,可有人明知是不允许的事情,还要去做,结果原来的正经生意做不成不说,还要为此付出代价。师某,48岁,西安市长安区一家烟酒店的女老板,王某,49岁,宝鸡扶风人,跑黑出租车。
一个宝鸡人,一个长安区人,两人相聚一二百公里,本来谁也不认识谁,但是他们俩却因为倒卖香烟走到了一起。
**:2015年前,宝鸡人王某在长安区走亲戚时,在师某经营的烟酒店买礼品过程中,王某了解到师某需要十块钱左右的香烟。
王某自称自己可以弄到价位比价便宜的香烟,但是每条香烟需要加价一到两块钱,一个有需求,一个能供应,两人一拍即合。王某将宝鸡的香烟低价买下然后再送给长安区的师某经营,而这些宝鸡的香烟随后又出现在碑林辖区范围,引起了碑林分局长安路****的注意。
**:咱**对**专卖,严格控制打击跨区域经营。
今天凌晨5点多,**跟随一辆宝鸡牌照的斯柯达轿车,来到长安区师某烟酒店的后院,将正在交易的师某王某两人抓获
**:现场查获8万多元的香烟,有五个品种。
记者看到,这些香烟外包装上有明显的宝鸡香烟首位字母的喷码,**介绍,涉嫌非法经营涉案价值超过5万元,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这两人两次交易的案值在十万元左右,现在王某师某涉嫌非法经营已经被碑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参考资料:西部网-宝鸡香烟拿到长安卖 两人涉嫌非法经营被刑拘
参考资料:检查法律法规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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