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是否应当给受害人
**书没有送达被害人的要求,对于不**的案件,有受害人的应当送达给受害人。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高检发释字[2012]2号
(1997年1月15日通过 1998年12月16日第一次修订 2012年10月16日第二次修订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一十三条 不**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告知被不**人,如果对不**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