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销售费用 (全部费用-可抵扣进项税)
应交税金(进项) 可抵扣的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 号)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2、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开具给购货方的;
二是纳税人将该项**转交给购货方的。
扩展资料:
本科目应当销售费用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
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企业(金融)不应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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