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b2证,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考b1证,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扩展资料
记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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