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班托运行李尺寸超过规定需要付逾重行李费。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逾重行李是指超过计重或者计件免费行李额的部分。
逾重行李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逾重行李费,并由承运人填开逾重行李票后运输。
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办法,按承运人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托运行李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旅客托运行李,必须凭有效的"客票及行李票";
(二)旅客应当在承运人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三)承运人将旅客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重量和件数填入"客票及行李票"的有关部分后,即视为已填开行李票。承运人应当对每件托运行李拴挂行李牌,并将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旅客认领行李的凭据;
(四)托运行李的重量和体积不得超过承运人规定,超过规定的托运行李应当事先经承运人同意;
(五)旅客的托运行李应当与旅客同机运输。旅客的托运行李确实不能同机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向旅客说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在后续航班上运输。
扩展资料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旅客改变航程或者取消运输,其逾重行李费和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应当参照本规则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但承运人不退还已开始运输的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
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需退还逾重行李费和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的,在出发地点,承运人应当退还全部逾重行李费和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在中途经停地点,承运人应当退还未运输部分的逾重行李费,不退还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
参考资料来源:**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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