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较高,并按物价指数浮动。1999年的起征点为65万美元,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最高税率达55%。
2000年布什当政以后,立即将他的主张付诸实施。2001年2月8日,布什**向美国国会提交了关于近期内大幅度削减遗产税的提案。
此后,国会众议院、参议院分别通过了该项提案。同年6月7日,经过布什**签署,该项法案成为正式法律,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项法律,从2002年到2009年,美国遗产税的税前综合扣除额将逐步增加:2001年为67.5万美元,2002年增加到100万美元,2004年增加到150万美元,2006年增加到200万美元,2009年增加到350万美元。
与此同时,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将逐步下降:2001年为55%,2002年降低到50%,2003年降低到49%,2004年降低到48%,2005年降低到47%,2006年降低到46%,2007年降低到45%。2010年停止征收遗产税1年。2011年将遗产税恢复到2001年的状况。
美国遗产税于1797年首次开征,其目的是为该国海军的发展筹集资金。此后,遗产税时征时停,直到1916年才成为固定性税收。现行联邦遗产税的基本框架是1976年通过的税收改革法案确定的,30年来税制几经调整,此项税收占联邦税收总额的比重始终保持在1.5%左右,年收入也从1976年的50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265亿美元,增长了4.3倍。
美国遗产税-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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