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全国唯一的既辖地级行政区。
副省级自治州是**一种副省级级别的行政区划,拥有下辖地级市。与副省级市有着本质区别,副省级市不下辖地级行政区。而副省级自治州既辖地级行政区,又辖县级行政区。在**,自治州通常为地级行政区,而****自治区中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唯一的副省级自治州。
截止2017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塔城地区、**地区2个地级行政区和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共11个县级行政区,自治州驻地伊宁市。
扩展资料:
1954年11月29日,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成立后,伊犁专区属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领导。
1955年,撤销伊犁专区,原伊犁专区所属伊宁、绥定、霍城、新源、巩留、尼勒克、特克斯、昭苏等8县和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改由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直辖。
1975年,设立伊犁地区,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导,伊犁地区驻伊宁市。原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和伊宁)、尼勒克、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霍城等7县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辖1市、7县、1自治县。
1979年,撤销伊犁地区,所属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1984年9月14日,**批准设立伊犁地区,辖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2001年10月6日,**批准撤销伊犁地区。
2014年6月26日,**批复同意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百科-副省级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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