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一补一”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衡量标准,是在保证粮食安全和耕地面积总量不下降条件下,将数量和质量作为占用和补充耕地的两个变量,并在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工作标准。
(一)确定土地自然质量占补率(c)
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着重用于对耕地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价,即对耕地的自然地力进行评价。耕地的自然地力是在土壤自然产出的基础上加上人类的长期投入积累形成的,由耕地土壤的地貌条件、成土母质特征、农田基础设施和土壤理化性状等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力,它代表了耕地某一发展阶段的稳定产出,可以反映耕地自然质量的本底水平。对于占用和补充的耕地都有其自然质量的本底。因此,可以得到下列公式: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海南卷)
式中:
ri——占用耕地的第i个地块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rj——补充耕地的第j个地块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si——占用耕地的第i个地块的面积;
sj——补充耕地的第j个地块的面积。
由此可以得出:
c > 1 时,占用耕地自然质量优于补充耕地,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 c 倍;
c = 1 时,占用耕地自然质量与补充耕地相同,占与补比例为 1∶1 ;
c < 1 时,占用耕地自然质量劣于补充耕地,补充耕地数量比例不低于 1∶1(耕地面积不
下降是政策要求)。
(二)确定土地利用占补率(l)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可以解释为在最优土地利用水平和最优经济条件下,该分等评价单元内的农用地所能实现的最大可能单产水平,因此,可以将其称为农用地的本底产量。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下降的前提下,土地利用占补率将是考察占补平衡最为重要的因素。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海南卷)
式中:
yi——占用耕地的第i个地块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
yj——补充耕地的第j个地块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
由此得出:
l > 1 时,占用耕地利用等指数优于补充耕地,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 c 倍;
l = 1 时,占用耕地利用等指数与补充耕地相同,占与补比例为 1∶1 ;
l < 1 时,占用耕地利用等指数劣于补充耕地,补充耕地数量比例不低于 1∶1(耕地面积不下降是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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