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科目。
企业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
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参考资料:百科-《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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