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但是,豁免的内容为:“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及“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所以运输过程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托运人,必须具有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或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有关资质的许可程序及监督管理,按《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道部第17号令,附录1)、《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道部第18号令,附录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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