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去省级的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邮政法》第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1.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书;
(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分支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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