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税依据:
①载人(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单位。
②载货(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单位。
③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以“净吨位数”为计税单位。
④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单位。
(2)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一般情形:应纳税额=辆数(整备质量吨位数、净吨位、艇身长度)×年基准税额;
②购置的新车船:应纳税额=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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