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阳市物价局、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南阳市住建委下发的文件,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县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每吨0.65元,提高到每吨0.85元,每吨提高了0.2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提高了0.40元。
按这个标准,我县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每吨由2.48元提高到2.68元,第二、三阶梯分别提高到3.42元、5.64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吨由3.60元提高到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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