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的法律概念是各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为共同共有, 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相互继承, 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共有人共同偿还。
表现在:
1、生活中男女双方结婚后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
2、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
3、客观上,男女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并享受美好生活。
扩展资料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间共同的住所;
2、夫妻间共同的精神生活;
3、夫妻间在生活上相互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4、夫妻间在物质上相互扶助;
5、夫妻共同承担其他家庭义务。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参考资料: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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