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托运。
铁路运输的行李规定:
1、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2、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3、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扩展资料:
火车托运规程:
1、将行李、包裹从行李房的收货地点至装上行李车,或从行李车卸下至规定的交付地点,各为一次作业。由发站或到站分别收取装费或卸费。
2、收货人凭行李、包裹领取凭证领取行李、包裹。如将领取凭证丢失,必须提出本人**、物品清单和担保人的担保书,承运人对上述单、证和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认可后,由收货人签收办理交付。如在收货人声明领取凭证丢失前行李、包裹已被冒领,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3、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包裹也可使用领取凭证的传真件领取,约定内容应记载在包裹票记事栏内。收货人要求凭印鉴领取包裹时,应与承运人签订协议并将印鉴式样备案。经约定凭传真件或凭印鉴领取时,收货人不得再凭领取凭证领取。
4、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发现有短少或异状应在领货时及时提出。承运人必须认真检查,必要时可会同**人员开包检查。检查发现有损失时,应编制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5、旅客如继续旅行,要求将行李继续运至新到站时,可凭新车票及原行李票重新办理托运。
参考资料来源:**铁路12306-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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