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手续费。
《**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代理境外**收单业务应当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其手续费标准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定**代理收单协议,其分润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商户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扩展资料:
《**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转移基本存款账户的,**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账户。
第三十六条 已开**业务的商业银行按照规划决定终止全部或部分类型的**业务应当参照申请开办该业务的程序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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