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前往**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局提出申请。
2、**机关受理**居民前往**的申请,应当在三十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3、经批准前往**的**居民,由**机关签发或者**旅行证件。
4、经批准前往**的**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扩展资料:
申请前往**的**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2、人民**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编造情况、**明等欺骗行为的。
参考资料:**网-**公民往来**地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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