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案例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法人,自然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及“非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实现财务目标的事先谋划和对策。从上述概念可知,税收筹划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企业法人,他们本身可以是税收筹划的行为人,也可以是聘请税务顾问代理;税收筹划是以不违反**的现行税法为前提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最低化或税后财富最大化。为此,争取实现“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因此,任何一家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或公司,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合理节税或避税,从而减少税务支出,增加企业税后净利。反之,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将会给企业或公司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以下结合本人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例来进行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案例一一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设有一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b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07年度b公司分配现金红利1亿元,a公司分得现金股利7500万元。按照《**税务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中的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