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是什么

D. 2024-06-21 13: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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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监事、经理的的禁止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或者; (2)因犯有**、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垫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上述各项规定,同样适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2.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共同责任包括: (1)遵守,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4)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责任外,董事、经理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2)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4)不得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5)除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 大中小记得采纳啊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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