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于1999年9月1日应招到**晚报校对科当校对员,同日在一份准备好的《用工合同书》上以乙方名义签了字,甲方是“**晚报总编室”。合同规定3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留了下来。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百分之百履行,连续工作8年零3个月,甲方从未提出异议。孩子和家人以为只要好好干,别调皮,就能呆住;单位不给办理保险,都不敢吱声。没想到,2007年12月11日,孩子和往常一样去上班,单位领导突然不让上了;找谈话说单位效益不好,明年新

伊宇紫 2024-06-28 03:55:06
最佳回答
你要是党和**的领导,或是法官,乃是百姓之兴!沈阳日报报业集团的领导和律师能会不知道吗!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什么时候提出仲裁、或向...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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