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代签名”,保险公司一定会拒赔吗?

听闻 2024-05-24 03: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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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有需要点击关注 本保保 咨询更多保险知识这要看是代谁签名,如果是代被保险人签名,那就看《保险法》这个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第三款,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再看看1999年8月18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保险法有关条款含义请示的批复》中给出了解释。它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是指单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合同无效。第二种类型:含有死亡、疾病、伤残以及医疗费用等保险责任的综合性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死亡责任保险金额,该合同死亡给付部分无效。纯寿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还有只保意外身故的意外险,这些保险合同都属于第一种类型,这类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亲自签字确认的,合同无效。如果是重疾带身故(寿险)的产品,都属于第二种类型,则要看哪个是主险。如果寿险是主险,重疾是附加险,那么主险(死亡给付部分,也就是寿险)就是无效的,那么连带附加险也一并时效,所以这种人身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重疾是主险,寿险是附加险,那么附加险部分(死亡给付部分,也就是寿险)是无效的,主险还是有效的,可以正常理赔。ps:如果是大人给未成年人子女投保的合同,无论怎样都是有效的。以上是代被保险人签名,如果是代投保人签字呢?那么就看看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说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盖章,而由保险人或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这样分成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情况:投保人没有亲自签字,而是由其他人(如销售人员)代为签字的,投保人可以否认这份保单的有效性,这样的行为在《合同发》是属于无权代理。但是,如果投保人依然为该保单交费,那么从法律上投保人是认可了这份保单合同的有效性。第二种情况:虽然投保人签字了,但合同上的手写内容并非投保人手写,是由其他人**,那么这些他人**的内容也被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愿。也就是说,投保人同意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当然,如果存在违法情况(如欺骗投保人,隐瞒重要情况,给予回扣),投保人也是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配置保险看上去简单,但事实上关于产品挑选、健康告知、核保等等的情况非常复杂无比,如果自己不懂,也没有时间研究,请找个靠谱的保险经纪人,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我不忠诚于某保险公司,只忠诚于我的客户我,本保保,是您身边的佛系保险经纪人个人微信号:| benbaobao128微信公众号:| 家有保保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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