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2006年在日照银行申请**一张,但未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串通别人领走,本人电话从未更换也未收到任何信息,却与2012年收到工行通知说透支一万五千余元,逾期一年有余本息三万余元,因我从未使用过此卡因此拒绝还款,银行又报案市经侦支队,经经侦支队调查却与我无关退回工行,后银行又于2013年六月份将我**至日照市东港区人民**,经**开庭审理由于证据不足,工行提出撤诉,有辙诉书为证,其后四年未曾联系我本人,款项也已核销,而本人信用记录却末销除,请问如何清除不良记录,我人行,银行都已联系却互相扯皮!

@学者 2024-06-01 00:05:49
最佳回答
只要可以证明**消费并非你本人消费,**银行。咨询时间:2017-07-21 20:08:19 山东-日照 拆迁 银行 申请 当前在线律师:12,000人,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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