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了缓刑那么缓刑期间因欠**被**怎么规定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关于缓刑期间**欠款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案例给大家介绍:罪犯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田家庵区人民**判处**一年,缓刑二年,但是得到社区矫正机会的他未能正确认识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缓刑期内再次触刑律。近日,八公山区人民**以****罪依法判处张某**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撤销原刑事判决中的缓刑部分,与前罪所判**一年并罚,决定执行**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八公山区人民****审理查明:2013年8月9日,张某在**建设银行淮南分行申领了龙卡**,自2013年8月17日开始透支消费,到2014年11月13日透支本息合计65913.76元。银行工作人员于2014年11月14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电话、短信、信函以及上门催收,至2016年3月13日,张某仍未归还其恶意透支的欠款52328.66元。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罪。罪犯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应撤销缓刑,将原罪与新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发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田家庵区社区矫正中心和新淮司法所在张某刑事诉讼期间积极与公、检、法部门保持联系,跟进案件进展,并对张某和其家人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原本今年9月份就会解除社区矫正恢复人身自由的张某,因为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又再次锒铛入狱,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