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于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这一决定从政策上保证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同年九月,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经**批准成立,它的诞生标准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起步。继中创公司之后,我国又相继成立了**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投资股份公司,广东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类似的公司。随后各级银行也设立了科技贷款业务,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仅仅几年,就从1500万元的规模增长到数百亿元,1998年达到208亿元。 90年代后,随着大批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和公司涌入**,在为刚起步的**风险投资业注入新的资金的同时又带来了西方全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规范化的风险运作机制,从而促进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22个省市已创建了各类科技信托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信用社80多家,其投资能力达到了36亿元。但是,从总体而言,我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十多年的孕育期后,仍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还未建立起一个健全、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也远未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虽起步较晚,发展却很快,且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孕育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与发达**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 1.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单一。风险投资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等私人部门,如美国的风险资本组成中,年金基金(主要是养老基金)和私人投资占绝大部分。而目前我国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很少有来自于大企业、保险金、养老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投入。 2.有关法规法制不健全。社会上的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挫伤了人们投资的积极性,使得有些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人甚至于对正常的集资活动都产生了逆反心理。此外,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不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损害了进行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利益,使得他们的高投入得不到高收益,严重地打击了他们进一步创新的积极性,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3.风险投资领域人才缺乏。风险投资是一个新的领域,风险投资家是一类特殊人才,不仅要求他们具备必要的工程技术知识和企业管理理论基础,而且还要求他们必须是具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科技企业管理实践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就很缺乏风险投资领域的人才,尤其是高新技术项目评估中介机构的力量不足,缺乏既懂技术,又能预测、把握市场,既懂金融又会经营管理的人才。因此,人才难觅将是困扰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 4.风险投资退出难。风险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取高的资金回报率后带着丰厚的利润退出,这就需要有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和健全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刚起步,还很不完善,且还没有形成良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没有出口,这是对风险投资业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这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从而限制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5.**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不够。世界各国**为了刺激本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均制定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及相关的法律予以支持。我国**虽然明确表示要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但力度不够。因此,我国目前既缺乏宽松的税收政策环境和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又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规范的管理方法,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快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步伐。 1.多渠道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来源。要改变我国风险投资资本不足、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就必须开辟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资金筹集渠道。我国目前社会资金体系庞大,包括了6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3600多亿元的信托资金和数量不菲的保险金、养老金等,这些社会资金都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业的融资来源。应鼓励各大、中型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股份制的形式积极参与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以深圳成立的“准基金模式”运作的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为例,深圳市**出资5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其余5亿元采取私募招股方式从政策允许的大金融机构、市属大型产业集团等进行募集。此外,还应积极引进国外资本从事风险投资业务。采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必将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2.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风险投资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要确保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制定有关风险投资机制及其各类主体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以我国证券业的发展为例,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已有多年,而《证券法》直到1999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我国证券业的发展走了一条不太规范的道路,其间走过的许多不必要的弯路与法规的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形成和发展风险投资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吸取证券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发达**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制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等。同时,在这些政策法规实施的过程中还必须有一套监控体系与之配合,对风险投资机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以及时的调控和引导,对不适合风险投资机制运作的一些条例作出及时的调整,为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3.大力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风险投资涉及到科技、金融和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只有专业素质高,且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员才能胜任这一工作。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十分匮乏,因此,进行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高等院校开设有关风险投资方面的理论课程,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前期人才储备工作;聘请国外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对在岗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拓其视野以及深化其对风险投资的实质性认识;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让其在实际的操作环境中去不断摸索,丰富经验。 4.充分发挥股票市场对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风险投资者或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高科技企业,并不是希望通过企业将来赚的利润来收回投资,而是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出售一部分股权**,然后再投资于其他高科技企业。而高科技企业初创时,规模都较小,且无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往往达不到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使得大量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不能上市。在我国,风险投资的一个主要“出口”———企业上市就得不到保障,风险投资就真的成了“风险”投资,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在股票市场上变现,必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高科技企业的资金也就不能真正到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改进: ①在现有的股票市场上尽量保证高科技企业的上市。高科技企业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微观基础,为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给予高科技企业上市方面一定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对于高科技企业上市的支持主要应表现在上市时间上的优先,上市数量上的优先以及上市程序上的尽可能简化。另外,一些较成熟的高科技企业也可以利用现有证券市场的“壳资源”,通过“买壳上市”,达到上市的目的。 ②积极筹建第二板股票市场。从国际上看,风险投资的主要“出口”在第二板股票市场。世界各主要发达**均设立了第二板股票市场,主要是为一些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为高科技企业发行股票提供一个场所,其股票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的股票市场。这样就使风险投资的“出口”十分通畅,风险投资者不必再担心“投进去,出不来”,免除了后顾之忧。因此,我国要发展风险投资业,借鉴国外经济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场是最佳的选择。 另外,**联交所已经正式筹划设立第二板股票市场,内地的新兴企业将获得在港低成本上市的机会,这对于我国内地发展风险投资是一个良好的机遇,风险投资的资金出口又多了一条渠道。 5.加大**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风险投资的生存与发展不仅依靠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精心运作,更需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国外的经验看,**在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 ①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虽然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但是,与其他优惠政策相比优势不明显。应当加强优惠政策的力度,将更多的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领域,另外,我国目前对风险投资公司还没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可考虑对风险投资公司中投资于风险企业的投资收益实行减免征税。 ②提供**财政支持。**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每年应当新增高科技产业发展专项拨款,实行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专项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入。如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投资不足时的垫付金和必要的周转金,部分可用于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在专项拨款的基础上,逐步向设立专门的高技术发展基金过渡。 ③提供贷款担保。在目前情况下,银行贷款仍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受到银行贷款要求资产抵押的限制,融资能力不足,迫切需要**为风险投资对象的贷款提供担保。为此,可以由**组织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或者设立科技贷款担保基金,由其为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