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公司的股东或者董事会决议?是必须的吗。法律没有规定

Alvin 注定不平凡! 2024-06-17 0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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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所提问的问题很好,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提交分的,现实中许多工商部门已经不作为必须提交的法定依据,现在通行的是分公司办完后到母公司所登记的工商机关备案;2、但目前仍有不少工商机关仍然要求提交,一是因为公司法第38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二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分所提交的材料中第(四)项规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所以说工商部门仍可以要求公司提交“”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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