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替公司还债125万,受让债权后不被公司认可,为此将其告上法庭。上海某药业公司先后四次向案外人沈先生借款125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先生即原告个人向沈先生归还了该款,沈先生于2005年2月28日确认125万元债权给周先生公司随后也出具了承诺书,对向沈先生借款进行了确认,原告周先生称,自己作为个人向沈先生归还了借款,沈先生并将债权转让给他,因此,要求公司归还转让借款125万元,被告辨称被告不知自己是否向沈先生借款,对于公司承诺书盖有公司公章,并有周先生等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名不予认可。你认为**该如何判决?

Sam Yang? 2024-06-17 21: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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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 专业:债务债权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好评:10 个 已帮助:716 人 赵洪涛律师 解答于:2016-07-08 12:50 我个人认为,要查清几个基本事实,一个...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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