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你怎么看?

微醺的五花肉 2024-11-15 13: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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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柜台常见的标语。那么这句话的法律效力如何呢?新闻事件慈溪秦女士,在银行的柜台取款。当时,秦女士表示取款22400元,事实上,当钱拿到手上的时候,秦女士发现有24000元,也就是说,银行额外多给了16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多给的钱财,秦女士以银行自己定的规则为由拒绝了。秦女士表示,“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自己定下的,凭什么少钱了不负责,但是钱给多了就要求退还呢?事件分析 秦女士可以不退款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也就是说,这1600元属于不当得利,秦女士应该退回给银行。那么“离柜概不负责”条款到底有没有效力呢?法律上,“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这个规则没有遵循公平原则,只保护了银行自身利益而规避了自身服务风险。对于该格式条款,如果真的发生了差错,银行并不能免责。例如,真的出现银行少给钱款的情况下,如果保留了单据,调取的监控录像反映清楚完整,银行并不能“概不负责”。点击头像关注我,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线私信咨询点此查看图片折叠原因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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