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of xxx" 或者 "to order",这样的提单能电放么?
按照规定是不可以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单子很常见.电放就是要把提单电放给指定的某一个实际收货人.如果你当初做的都是指示提单,那要做电放也得有实际的收货人才行.1.如果是to order of shipper的,那你做电放的话,就是默认放给通知方2.如果是to order of bank的,同上3.如果是to order的,同上4.如果是to order of 一家公司,而此时通知方和这家公司又不是同一家公司,那你要指明到底放给这家公司还是通知方电放给谁,这家公司必须体现在提单上面,如果你说,consignee和notify party这二个里面的公司,都不是你要电放的那家客户,那你只好去改提单了.以上所说的这些可以电放的情况,是基于船公司或是货代的同意,象有些船公司,那管理比较严的,觉得这样操作对他有风险的,那你要做电放的话,只能去更改提单了.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