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中心管理模式:无菌物品“中心集中规范管理”模式。医院从2002 年开始逐步将病区各种器械,分娩室器械,门诊科室器械,手术室器械,针炙理疗科银针、器械,临床科室呼吸机管路、氧气湿化瓶、压脉带,**器械陆续进入供应室清洗、包装、消毒灭菌,实行下收、下送。经过5 年的实践研究,完成了无菌物品“中心集中规范管理”的管理模式。 2.2 消毒供应中心布局流程:将过去的“三区”(即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改为“四区”(即去污区、检查包装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办公区) 。 2.3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流程 2.3.1 回收流程:各科室使用后物品放入“使用后物品收集箱”内密闭暂存,消毒供应中心工人到临床科室对换“使用后物品收集箱”封闭运送回消毒供应中心去污区。 2.3.2 清洗流程:去污区工作人员对回收物品进行清点、分类,手术器械按台次分类,分别放入全自动清洗机各清洗框内,待一个清洗周期完成后经过双扉门清洁侧进入检查包装区;部分手工清洗的器械、物品按6个步骤完成:多酶清洗液浸泡2~4min →刷洗→除锈、保养→热水冲洗、蒸馏水冲洗→润滑剂润滑→干燥,传入检查包装区;精密仪器、结构复杂的器械加酶超声清洗,再手工清洗。 2.3.3 检查包装流程:检查包装区工作人员检查器械清洗质量,用放大镜目测,检查器械干净度,有、无污垢,用隐血试验检查有无血迹。检查器械完好度,包括灵活性、咬合性、锐利器械锋利度、配件实用性、安全性。根据器械的种类、名称、数量选择不同规格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2.3.4 灭菌流程:包装后物品通过双扉窗分别传至干热灭菌间、**灭菌间、脉动真空高压灭菌间进行灭菌,并做好相关记录。 2.3.5 贮存、发放流程:灭菌后物品传入无菌物品存放间,护士根据计算机局域网科室领取清单将无菌物品装入“无菌物品运送箱”和“无菌物品运送车”内,由工人按规定路线运送到科室。 2.3.6 科室贮存、使用流程:科室无菌物品分类放置并按灭菌时间顺序从左到右排列,标识方向一致。使用无菌包时,外层包布放入包布收集箱内,由洗衣房收回,内层包布包裹使用后物品进入“使用后物品收集箱”,在交换单上相应名称栏内记录数量,手术室术后器械分台次装入“使用后器械袋”内,并喷保湿剂,再放入“使用后物品收集箱”内,在交换单上记录数量。 2.3.7 支持流程:以消毒供应中心为核心,建有4 个支持流程。分别为洗衣房支持流程,设备科支持流程,后勤水、电维修组支持流程、职能科室指导、监督、检查流程。 2.4 消毒供应中心质量控制方案 2.4.1 基础质量控制: ①人员培训:每年派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培训班,取得上岗证。院内轮岗培训,在各岗位上轮流进行工作,请手术室、**专业护士帮助消毒供应中心护士辨认专科器械。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制定了26 项规章制度,包括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实习生带教制度,人员训练、培养、考核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护理缺陷管理制度,护理投诉管理制度,沟通制度,意外事故报告制度,交接班制度,清洁卫生制度,职业防护制度,物品下收、下送制度,清洗间工作制度,检查、包装间工作制度,灭菌间工作制度,无菌物品存放间工作制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临时调领物资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环节及终末质量监控反馈制度,无菌物品追溯制度;制定了5 项岗位职责,包括下收、下送岗位职责,清洗间岗位职责,检查、包装间岗位职责,灭菌间岗位职责,无菌物品存放间岗位职责。 2.4.2 环节质量控制:制定4 个操作规程,包括全自动清洗机操作规程、脉动真空压力灭菌器操作规程、**灭菌器操作规程、全自动干热灭菌器械操作规程;制定8 个质量标准,包括工作环境质量标准,手工清洗质量标准,全自动清洗机清洗质量标准,清洗后物品检查目测质量标准,包装质量标准,压力蒸汽灭菌物品质量标准,**灭菌物品质量标准,干热灭菌物品质量标准;制定116 个包内物品目录。规范各科软件记录,供应室质量管理记录11 本,包括空气消毒记录,各种清洗剂及消毒剂配制记录,清洗质量检查记录,压力蒸汽灭菌过程及质量记录,b2d 试验记录,干热灭菌过程及质量记录,**灭菌过程及质量记录,生物监测记录,一次注射器、输液器领取记录,无菌物品逐日发放记录,无菌物品使用过程中质量信息反馈记录;护理管理记录8 本,包括护士长手册、会议记录、业务学习记录、三基考核记录、教学管理记录、护理缺陷记录、科室质控记录、控制医院感染措施记录。 2.4.3 终末质量控制: ①查房方式进行终末质量控制:采用日查房、周查房、月查房、季查房( 跟班查房)、年终考核等查房方式对消毒供应中心进行管理; ②进行满意度评价:每月在全院临床科室进行对消毒供应中心工作满意度调查,每季度对社区医院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保持在99 %以上; ③制定量化评分考核指标:每月进行1 次量化评分考核,量化评分考核表每年修改1 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评分指标进行修改,保证量化评分的实用性。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