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10月9日入职公司并签订合同,职位督导,负责京津办,并签订合同3年,试用期6个月,2016年3月2号公司临时通知,北京区 公司托管出去了,让我3月3日跟他人做交接,以后公司持续给我上保险到2016年6月停交,但没有给发工资,也未给我安排工作,我应该跟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吗?到现在8月份了我也未收到公司的任何

??Jun 2024-05-21 16: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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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位律师回答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 专业:企业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商标 专利 继承 工伤赔偿 好评:58 个 已帮助:10270 人 有用 0 人...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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