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股东之一,我用了公司4万多钱,暂时没钱还上。这算挪用**吗?

小小微儿 2024-06-18 03:34:15
最佳回答
你虽然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但是,你私下的收款未报帐,占用的是公司的法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挪用的衡量有两个方面的标准,第一、是资金占用达5000元以上,第二是占用时间超过六个月,就可以定性为挪用。 其次,你作为公司股东之一,可能是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经理层成员之一,但是,你毕竟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你应当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说明情况,一方面履行收款报帐手续,另一方面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履行借款报批手续,同时,你还要注意,股东借款,按照**工商**2004年的通知要求,不能认定为股东抽逃资本,但是,按照****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视同股东分红,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因此,你应当从以上几个方面妥善处理该项借款应解脱的相关法律责任。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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