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改变成员或组成方式须事先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原七部委30号令也是这样规定的,后按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详细看联合体投标三大注意事项第三条)联合体投标三大注意事项:一是在所提交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主办方)、各成员之间分工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设计国际招标除外)。二是《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对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就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且一旦通过审查,联合体的成员和组成方式就不得更改。项目允许在资格预审时只提交意向书,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如果想改变成员或组成方式须事先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原七部委30号令也是这样规定的,后按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