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是荷兰绘画的黄金时代,除了哈尔斯与伦勃朗这样伟大的现实主义绘画**之外,还涌现了一批出色的画家,被称为“荷兰小画派”。他们之所以被称为“荷兰小画派”,原因有二:第一,作品的画幅比较小,适宜于市民阶层悬挂室内以装饰居室之用;第二,不表现重大的社会题材,特别注重对生活细节的描绘,迎合市民阶层的审美趣味。画面上多表现妇女梳妆打扮、弹琴唱歌。读书写信或做轻微的家务劳动,表明荷兰艺术在蓬勃发展过程中的局限性。格拉尔德·特鲍赫、皮特·德·霍赫和加布里尔·梅蒂绥是“荷兰小画派”的典型代表画家。格拉尔德·特鲍赫(gerard ter borch,1617—1681)是荷兰17世纪重要的风俗与肖像画家。1635年加入哈勒姆圣路加公会,后来去过德国、意大利、英国、法国、西班牙等许多**,在游历与工作中学习了很多,并能博采众长以充实自己。早年喜画士兵和军官,表现军旅生活,后来绘画题材转向市民生活。40年代画小幅风俗画,50年代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他多画室内景,人物往往静静地从事某种活动:妇女梳妆、弹琴,进行高雅的消遣或闲谈,对人物心理也有细腻描绘。出色地表现绸缎织物、地毯和银器的质感与光泽成为他画作的一大特色。晚期作品色彩比以前丰富,人物的动作也比较活泼。代表作有《音乐课》、《年轻姑娘给一位妇人读信》、《一个男孩给狗抓跳蚤》等。皮特·德·霍赫(pieter de hooch,1629—1684)于1629年生于鹿特丹,1684年逝世于阿姆斯特丹。早期作品大多表现士兵生活和酒店里的场面,创作了一些描绘下层人民的风俗画。1655年加入德尔夫特的画家公会,受到伦勃朗的学生法布里蒂乌斯和德尔夫特画家维米尔的影响,创作了许多重要作品。也就是这个时期,他转向室内风俗画。德尔夫特画派很注意表现自然光,描绘充满柔和阳光的室内景象。霍赫所表现的室内景象也具有这一特点,光线由门外或窗外射人,柔和均匀地漫洒在房间里和人物身上。他力求表现生机勃勃的愉快、温暖的气氛,喜欢用亮颜色,画面有偏暖的色调。《在地窖门前》、《中庭》、《一个荷兰家庭的庭院》都是他的代表作,他笔下的荷兰妇女十分纯朴端庄,他的画风继承了尼德兰传统绘画敦厚、朴实的特点。晚年受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宫廷艺术的影响,转而描绘在华丽厅堂中的上流社会人物。加布里尔·梅蒂绥(gabriel metsu,1629—1667)于1629年生于莱顿,1667年逝世于阿姆斯特丹。早年作品多以宗教与神话故事为题材。1655年之后转向表现荷兰市民生活的室内风俗画,多描绘妇女梳妆与弹奏乐器的情景,擅长表现华丽的服装、地毯、绸缎的闪光,从中可看出受到特鲍赫的影响。作品赞美了市民温馨的家庭生活,房间布置整洁明亮。他喜用柔和的漫射日光,接近霍赫与维米尔的手法,色彩要比前者的用色温暖些。代表作有《一位绅士惊扰了晨妆时的年轻妇女》。约翰内斯·维米尔(johannes vermeer,1632—1675)是一位优秀的风俗画家,又常常被看作“荷兰小画派”的代表画家。综观他的作品,流露出一种清新、恬静的诗意,虽然他属于“荷兰小画派”,但其作品风格与“小画派”其他画家的作品相比是有所区别的。他不以情节引人入胜,也不描绘过多的生活细节,而是以一种抒情情调给人美的享受。他的传世之作近40幅(一说34至38幅),其中只有《德尔夫特风景》与《小巷》两幅为风景画,虽然数量不多,却通过它们展现了画家故乡美丽而宁静的风光。1632年维米尔就出生在这个小镇。1653年加入圣路加公会,成为正式画家。1675年,正值43岁时英年早逝。他一生贫困,他的大部分作品却表现了舒适、安闲的中产阶级家庭生活,表现周围熟悉的妇女,喜欢将通常的家务劳动诗意化。画面很简洁,人物很少,大多只描绘一个妇女,人物神情安详自然,衣饰朴素大方。画家特别喜爱使用蓝色与柠檬黄两种色彩,组成十分和谐的色调,赋予画面以静谧、优雅的气氛。画面上往往有一扇敞开的窗子,明亮的阳光由窗外射人,使室内充满了轻柔和煦的自然光,维米尔极为出色地描绘了散射的光线的微妙变化,画面生动传神,充满宁静、安适的生活气息。《倒牛奶的女仆》、《穿蓝衣读信的少女》、《花边女工》、《戴头巾的少女》都是他的优秀代表作。这时期重要的风俗画家还有阿德里安·勃鲁威尔、阿德里安·凡·奥斯塔德和扬·斯丁等人,他们也属于“荷兰小画派”,却主要面向下层人民的生活,有许多农民风俗画传世。阿德里安·勃鲁威尔(adriaen brouwer,约1605—1638)早年在哈勒姆,曾经是哈尔斯的学生,在这位肖像画**的画室里工作过几年,后去阿姆斯特丹加入圣路加公会,在那里闻名遐迩,受到公众的承认。1631年移居佛兰德斯的安特卫普,1638年在那里逝世。他继承了老彼得·勃鲁盖尔农民风俗画的传统,善于表现农民的生活。除了描绘他们在田野中的劳动之外,特别喜爱表现充满戏剧性冲突的场面,如农民唱歌、争吵或者在小酒店里喝酒的情景,用色较深,喜用褐色。代表作有《江湖医生》、《狂饮》等。阿德里安·凡·奥斯塔德(adriaen van ostade,1610—1685)于1610年生于哈勒姆,1685年逝于此地。作品很多,一生创作了800多幅油画,50幅版画。他也曾经是哈尔斯的学生,1634年加入画家公会,一直在故乡哈勒姆工作。早期作品也多为农民风俗画,描绘农民酗酒或斗殴的场面较多,人物形象活泼而粗犷。30年代初期的画作,多为淡色调,色彩比较丰富。30年代末期受他勃朗影响,转为褐色暖调。晚期作品中,人物的形象与动作都趋的平和。《小旅店中的农民》、《娱乐的农民》、《女鱼贩》都是他的代表作。扬·斯丁(jan s**,约1625—1679)大约1625年生于莱顿1644年曾在莱顿大学短期学习,后来决心一生从事绘画创作,于1648年人画家公会。以后移居海牙,又去过德尔夫特。1661年定居哈勒姆,认识到哈尔斯的艺术。1670年又回到莱顿。作品很多,共800多幅油画,其中一部分选取了宗教与神话题材,但大部分是风俗画。早期作品多为室外景色,描绘了一些诙谐的人物,热闹的场面;后期作品多为农民风俗画,1668年创作的《快乐家庭》是其代表作。画面上不同年龄的人都以自己的方式尽情嬉笑,并与周围的人进行交流,充满了真诚的喜悦,构成十分活跃而热烈的场面。其他如《圣尼古拉节》、《病妇》也是传世名作。1670年以后的晚期作品体现了细腻平整的画风,在一些高贵典雅的形象中,流露出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宫廷艺术的影响。在以上三位画家的作品中包容了较多的社会内容,如医生诊治病人、**上课以及令人同情的流浪汉,还揭露了酗酒、打架、**这些丑恶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下层人民生活困顿、苦闷的状况,但这种描写似乎只针对现象本身,并不揭示社会原因,因此不够深刻。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