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加强和规范**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银行生源地信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业务,防范信用风险,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发银行对生源地贷款工作的要求,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源地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负责管理生源地贷款的自治区、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和各高校。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资助办主要职责:(一负责协助开发银行对全区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开展贷后管理工作。(三负责建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协调和指导高校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四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归集工作。第五条市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市资助办主要职责:(一负责协助自治区资助办和开发银行对所辖县(市、区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县(((第二十条专户报告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二十六条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第七章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