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我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之前已经是一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在本地一家国企(a)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该国企(a)拥有一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b),我公司拟控股国企a,这样我公司就成为了两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问题一:这种操作方式有没有与当前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 问题二:如果可行的话,我们应该按什么流程操作?需要与哪些部门沟通?

渣渣明? 2024-06-05 07: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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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律并不限制你们成为第二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是可行的;如果你们控股该国企,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招拍挂),且需要得到该国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此外,...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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