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根据自身融资需要选取交易所。确认拟上市公司符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规范与资格审查,通过当地证券交易委员会登录会计师“风险评估”审查,承销商出具《承销意见书》并与财务顾问公司完成《上市委托契约书》的签署。然后启动上市辅导课程,接着拟上市公司与代表会计师签署代表契约,与律师代表签署代表合约,律师完成上市审查清单与 md & a (经营讨论与分析)工作,代表律师及财务顾问准备公开说明书及 f1 或 f - 20f 注册文件。同时承销商(投资银行)签署承销契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登录会计师出具会计原则财务审计及同意书。通过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及承销商共同确认公开说明书及 f1 注册文件,完成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及拟**交易证交所的注册( filing )程序,取得上市身份( stock market status )――代码( ticker symbol );最后印制初次公开说明书承销商开始路演;若达到完全披露标准,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表示无询问意见, 拟上市公司接到**通知书,上市公司可印制正式公开说明书与 ipo 股权证明书,并选择良辰吉日**交易。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