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案例分析

暖阳i0325 2024-09-27 2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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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向a保险公司投保,约定保险金额为280万美元,实际上这是个不定值的保险。在目前**判决中,保险公司均胜诉。一、首先要知道保险金额不等于保险价值,只有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价值为280万美元,才能获得全额赔付。否则只能按实际保险价值50万美元赔偿。对于不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的人来说,对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理解并无区别,绝大多数都认为,保险金额即保险价值,投保人按多大的保险金额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保险标的出险时即应赔偿多少。根据一项对除保险公司以外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等各个社会层次的人作过部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6%的被调查人分不清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区别,均认为保险金额即保险价值。二、保险价值又称保险价额,是指保险标的所有保险利益的金钱价值,简单地说就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价值的确定有两种: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这称为定值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损失的财产实际价值多少,都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赔付,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问题。 现行法律中,对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9条。该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这称为不定值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问题。财产保险的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最多不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不应该超过保险价值。如果允许按照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进行索赔,则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因取得的赔偿金额大于实际损失而获利,从而会诱发道德风险。三、实践中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保险标的,不进行核实,而只管收保险费,更有甚者,在利益驱动下,促使部分保险公司业务员鼓动投保人往高处定保险金额,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如发生了双方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保险事故,则按实际价值予以赔偿,对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以无效为由返还多收的保险费。如果该保险金额定少了,按比例赔付保险金。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均稳赚不赔。因此极易导致保险人或者其业务员为了自身利益,而对投保人进行虚假宣传,鼓动投保人超额投保获得超额利益。 法律应理顺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以及实际价值的关系,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而产生的纠纷,各方的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最大的维护。“百度法律达人团”为您解答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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