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贷资金理论(loanable—funds theory of interest)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提出来的,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剑桥学派的罗伯逊和瑞典学派的俄林。该理论试图在利率决定问题上把货币因素和实质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完善古典学派的储蓄投资理论和凯恩斯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可贷资金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由罗伯森和俄林等提出,认为利率不是由储蓄与投资所决定,而是由借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所决定。构成:可贷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构成:可贷资金理论认为,利率不是由储蓄与投资所决定的,而是由借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所决定的。利率是使用借贷资金的代价,影响借贷资金供求水平的因素就是影响利率变动的因素。借贷资金的供给因此与利率成正函数关系,而借贷资金的需求则与利率成反函数关系,两者的均衡决定利率水平。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当债券需求数量等于供给数量时,债券市场也达到了均衡,即:bd=bs 需求量等于供给量的价格p*被称为均衡价格或市场出清价格,与这一价格水平相对应的利率i*被称作均衡利率或市场出清利率,此时的资金供给正等于资金的需求。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