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房地产的 一级市场 2. b 1985年5月《**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的报告》中,提出了房地产业,把它列入第三产业的第二层次。 3.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4. d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丘、荒沟、荒滩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
假设被转让的公司名下就只有一土地使用权,买方(受让方)以溢价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房产开发并销售,土增税应如何计算? 另外,资产交易与股权交易在土增税的处理上有何不同?从买方角度考虑是否承担相应土增税责任的时间不同(买地时 vs 卖房时)? 这个问题一直搞不大清,网上的解释也不是很清楚,求高人答疑解惑。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