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办公室工作,每天早上6点半到公司,下午6点半下班。领导称公司采用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且每周只有周六一天休息时间。但因每月周六须轮流值班,因此实际休息时间往往只有2天。我现在工资为每月1200元,而且经常有时晚上要求加班,但工资不变。目前我还没有转正,之前约定一个月试用期,但现在已一个半月左右了,仍未转正。请问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公司的这种工作安排是否合理?我该如何解决?

Realsmple 2024-06-26 21: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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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没有规定什么综合工作制。劳动法规定了每周的工作时间和每天的工作时间,如果延长工作时间,单位就应该支付加班费。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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