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新公司,因不好操作故先由2个自然人股东出资,再由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给某公司,有何风险与益敝?

??Jun 2024-06-04 1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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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某两个股东共同出资注册,然后再通过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从公司设立的角度说,没有什么风险,只要股东事先达成一致,中途不变卦。这里,唯一的风险就是中途变卦。如果涉及到核心技术或专利,拥有此技术或专利的股东应首先参与之中,否则半道变卦岂不是损失很多。估计是b股东拥有技术吧,如果是,...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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