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的,女朋友是**人,想一起在**开联名户口,不知道有些社么手续呢,谢谢!
塞班潜水教练张哥
2024-05-26 12:30:29
最佳回答
一,**保安局人士透露,特区**正在修订《入境条例》,<wbr>内地在港工作的公职人员即使居港满7年,</wbr><wbr>也不能成为**永久居民。但这些公职人员在港出生的子女,</wbr><wbr>仍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拥有**永久居民身份。 内地在港的公职人员是指内地派驻、持有“</wbr><wbr>因公往来港澳****”,及在内页有“</wbr><wbr>持证人是**公职人员,受委派在**、****工作”</wbr><wbr>的特别签注来港人员。 **保安局人士说,根据原有规定,凡在港工作居住7年以上者,</wbr><wbr>可获得**居留权。他说,在港工作的公职人员,代表**利益,</wbr><wbr>他们在港工作是受委派的。《入境条例》修定后,</wbr><wbr>只要是受委派的公职人员,不论在**工作居住多长时间,</wbr><wbr>都不会成为**永久居民。 只要你在港出生的子女,仍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wbr><wbr>拥有**永久居民身份。 二,**投资**要有650万元,投资**房屋,股票等; 三,结婚方式:如果和**人结婚,在**连续居住一定年限后,</wbr><wbr>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在港**.另外,</wbr><wbr>也可以通过申请在**工作,连续满7年后,获得长期居留权.</wbr><wbr>关于在**申请工作事宜,请详细阅读以下文字: 据介绍,</wbr><wbr>有关申请表格连同所需的证明文件须由在**的雇主递交给入境事务</wbr><wbr>处,而有关雇主必须是在**注册的公司。</wbr><wbr>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将不被 受理。内地人士在港以游客的身份提出的申请也不会受理,</wbr><wbr>也不得以此计划为由,延长在港的逗留时间。</wbr><wbr>雇主及受聘人须填写入境事务处提供的证明表格 [id(c)961(中文版本)或id(e)961(英文版)]</wbr><wbr>.申请资格分为**雇主和受聘人(内地人才)资格两方面。</wbr><wbr>雇主必须是在**注册的公司。雇 用公司须证明输入的内地人才是为配合公司的运作或研究需要,</wbr><wbr>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竞争力。受聘人须有良好的教育背景,</wbr><wbr>通常指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 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wbr><wbr>经证明有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wbr><wbr>亦可获得考虑。同时受聘人须已确实获得**公司/机构聘用,</wbr><wbr>并获得提供 与现行**本地人士市价大致相同的薪酬福利条件,包括薪金、</wbr><wbr>住宿地方、医疗及其它附带福利,申请才会获得考虑,</wbr><wbr>受聘人应受雇于与其学历和专业能力及经验相 关的职位,而该职位又不能轻易找到**本地人才担任。申请程序:</wbr><wbr>领取和填写申请表格申请内地人才来港工作可填写中文申请表格d(</wbr><wbr>c)961或英文申请表格 id(e)961,</wbr><wbr>这些表格可以在**特区入境事务处总部及各分处、</wbr><wbr>各区民政事务处和**特区**驻北京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wbr><wbr>。**特区**驻粤经 济贸易办事处驻京办地址:</wbr><wbr>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十八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二十一层。</wbr><wbr>邮编:100005号电话:(8610)</wbr><wbr>65186318内线035 传真:(8610)65186323)驻粤办地址:</wbr><wbr>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邮编:</wbr><wbr>510613号电话: (8620)38911220传真:(8620)</wbr><wbr>38911221同时提请申请人注意的是,</wbr><wbr>受供养人所需要填写的申请表格也要与受聘人的申请表格一起递 交,在受聘人抵港后才递交的受供养人来港申请,概不受理。</wbr><wbr>递交和审批申请表格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必须由雇主直接递交或寄往</wbr><wbr>**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 大楼九楼、入境事务处、内地居民组。</wbr><wbr>所有的审批工作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wbr><wbr>入境事务处在作出审批决定前,会因个别申请情况,</wbr><wbr>征询有关部门的咨询委 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成员包括官方与来自各界的非官方人员。</wbr><wbr>在递交申请表格的同时,</wbr><wbr>雇主和受聘的内地人才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文件:雇主须递交的文件(</wbr><wbr>1)公 司的商业登记证、</wbr><wbr>法团注册证书或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各一份;(2)</wbr><wbr>公司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如最近审计的财政报告或营业损益表、</wbr><wbr>利得税报税表 等;(3)公司简介,例如公司年报包括开业日期/业务活动详情/</wbr><wbr>运作模式/公司背景等。受聘人须递交的相关文件包括(1)</wbr><wbr>旅行证件影印本,其内载有个人资 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住地的**详情(</wbr><wbr>如有的话);(2)受聘的内地居民**副本;(3)</wbr><wbr>受聘人的****副本(如有的 话);(4)受聘人与**注册公司签订的服务合约或聘书副本,</wbr><wbr>其内注明有关职位、工作职责、薪金及福利;(5)履历连同学历(</wbr><wbr>包括大学毕业证书、专业资历 证书等),以及与受聘职位相关的工作经验的证明、</wbr><wbr>或具备特别成就/专业能力的证明;(6):内地居民(</wbr><wbr>包括现时在港工作的内地人士或在港研读的内地学生) 须同时递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纪录的内地有关当</wbr><wbr>局所签发的批准赴港工作的同意书。有关注意事项:</wbr><wbr>每宗申请提出后,入境事务处约在4周内可 以批出申请,</wbr><wbr>而内地**机关则需15个工作日为受聘者办理来港**及有关签</wbr><wbr>注手续。申请如获批准,入境事务处会签发一个工作进入许可标签,</wbr><wbr>由在港的雇主 转交受聘的内地人才。</wbr><wbr>受聘人必须获得内地**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wbr><wbr>,并将进入许可标签贴在其**上,方可来港工作。</wbr><wbr>目前在港工作或进 修的内地人士若提出申请,在获发进入许可标签后,</wbr><wbr>也必须先返回内地申领往来港澳**及适当的赴港签注,</wbr><wbr>才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一般获准 来港的受聘人才在入境时会先获批准逗留12个月。</wbr><wbr>如果他们来港后仍符合有关计划的资格准则,</wbr><wbr>便可获准延长停留期限。受聘人所获准的延期逗留期限通常会以 2-2-3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年限为准。</wbr><wbr>如果受聘人连续在港居住满7年后,可申请**居留权。</wbr><wbr>受聘人来港后可向入境处处长申请转换工作,但必 须受雇于相关行业,并继续符合有关的资格准则. 四,**居民需在**居住9年以上,才可以成为**永久居民,</wbr><wbr>但是如果在**上大学的4年,也算在9年之内 五,**特区永久性居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wbr><wbr>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永久性居民**: (1)在**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wbr><wbr>父亲或母亲已在**定居; (2)</wbr><wbr>在****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通常居住连续七</wbr><wbr>年以上; (3)在**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wbr><wbr>父亲或母亲是**公民并在**有居留权。 享有居留权,而未持有**永久性居民**者,</wbr><wbr>在申请****护照时,须同时申请**永久性居民**。</wbr><wbr>申请人除提交上述申请****护照所需文件外,还须提交: 1、《**永久性居民**申请表》(</wbr><wbr>18岁或以上人士填写rop143表,</wbr><wbr>18岁以下人士填写rop144表)。 2、提供下列任何一种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1)“****明书”(简称ci);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 (3)“英国属土公民(**)护照”(简称bdtc); (4)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享有居留权的证件。 3、如申请人没有上述证件,请提供下列任何一组证明文件(</wbr><wbr>正本及影印件): (1)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在**定居的证明文件,</wbr><wbr>例如已签注无条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证件;如只是父亲在**定居,</wbr><wbr>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2)在**曾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就学文件、</wbr><wbr>**明、正式收据、银行单据等。 (3)出生证明书;</wbr><wbr>父亲或母亲的**永久性居民**及他们何时取得**居留权的证</wbr><wbr>明文件,如旅行证件;若只是父亲有**居留权,</wbr><wbr>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4、彩色近照一式两张。 5、如申请人原持有****(非永久性),</wbr><wbr>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交出。 6、**申请只可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 六,投亲:来 港 定 居 2. 内 地 居 民 如 欲 来 港 定 居 , 须 向 有 关 内 地 公 安 机 关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 现 时 单 程 通 行 证 的 每 日 配 额 是 150 个 , 而 符 合 香 港 居 留 权 资 格 的 儿 童 及 配 偶 会 得 到 优 先 处 理 : 每 日 配 额 中 的 60 个 是 分 配 予 根 据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第 三 项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权 任 何 年 龄 的 儿 童 ; 30 个 配 额 是 分 配 予 长 期 分 隔 两 地 的 配 偶 ; 其 余 非 指 定 的 60 个 配 额 则 分 配 予 下 列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的 人 士 : 不 论 年 期 分 隔 两 地 的 配 偶 ; 内 地 无 依 靠 的 儿 童 来 港 投 靠 亲 属 ; 内 地 居 民 来 港 照 顾 无 依 靠 的 父 母 ; 内 地 无 依 靠 老 人 来 港 投 靠 亲 属 ; 及 来 港 承 继 直 系 亲 属 产 业 的 人 士 。 3. 有 关 单 程 通 行 证 计 划 的 管 理 工 作 , 包 括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所 需 的 轮 候 时 间 、 配 额 的 分 发 和 签 发 的 先 后 次 序 , 均 由 内 地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wbr>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