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阳光^O^
2024-11-16 17:58:14
最佳回答
(一)经营领导层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其经营管理都是在实践中摸索前进,遇到问题时就寻求律师帮助,争取胜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对经营决策人员和一线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培养其法律思维方式,注重依法治理企业。(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企业治理机构目前,实践中中小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上主要采用如下三种模式:一是在企业内设置法务机构,由具备法律知识的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公司法律事项的审查,提供决策建议,对公司业务有一定的决策权。此种模式由于相关人员对公司事务较为熟悉,公司命运又与其息息相关,责任心较强,处理问题较为及时。但是,由于业务领域的限定性,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在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不如职业律师。二是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审查合同文本、办理相关法律程序性事项。法律顾问对企业的法律风险密切关注,负责法律风险的预警、提示和防控,对于规模较小、风险发生率又较高的企业来说较为实用。但是由于本身与企业无切身利害关系,责任心不强,有些企业对法律顾问还不够重视,而且花费成本大概每年三五万元左右,企业将其作为“不必要的开支”对待,没有普及。三是聘请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人,在企业法律风险转化为现实时,由律师代理诉讼或争议解决,这是一种事后救济方式。这种方式看似问题出现时有效性极高,需投入的成本较少。是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普遍选择的模式。当然,这种事后救济的缺陷是不言而喻的,他可能因为企业省去了几万元的费用而造成几十万元的损失。从本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常年法律顾问的模式对法律风险的防范较为有效,费用相对较为合理。当然,选择何种方式,对于企业再说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规则,需要企业从自身需求出发,通过成本与效益的权衡,综合考虑风险发生几率和风险严重程度作出选择。(三)全面风险防范机制的确立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建立由企业经营人统一负责,包括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到事后救济的全面机制,并且更加注重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从对法律风险的控制来说,诉讼往往是企业解决危机和风险的最后选择,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在诉讼中作为当事方是否会胜诉具有不确定性,除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制约和较大的诉讼费用外,最主要的是企业具有充分的证据。所以,事后救济不如事先预防,轻预防、重诉讼的做法实不可取。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