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不再“指定媒体”,对此你怎么看?

芒果萌小妞 2024-11-28 10: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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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上海证券报》、《**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当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扩展资料: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发生并报告时。2、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难以保密;(二)该**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披露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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