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一周用一次,十五年后也要 报废吗
目前的规范里面没有对私人车辆强制报废一说。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其中:一、私人非营运车辆并不存在强制报废,只要能通过正常年检,是可以一直用下去的。1、新车登记开始,头6年免检,只需要每2年去领取审验标志就可以正常运行;2、6--15年的车,每年需要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后,就可以正常运行;3、15--20年的车,每年需要进行2次年检,年检合格后,就可以运行;4、20年以上车龄的车,每年需要进行4次年检,合格后,可以上路行驶。二、营运客车(9座以上)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三、营运小客车使用周期为8年,其中: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