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政策汇总
1当前,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政策文件,主要有《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2020〕14号)(以下简称28条)等就业创业工作整体性指导意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号)(以下简称18条)等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措施,《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2017〕77号)(以下简称办法)《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等经办规程。228条中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和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偿还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2的比例分担。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将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创业培训和经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开展的“互联网+”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落实毕业学年六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318条中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政策: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含互联网+创业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运营补贴、一次性开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4办法中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支持政策:(一)资金扶持:对通过评定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二)导师辅导:对有发展潜力的项目配备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创业帮扶指导。(三)跟踪服务:依托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团,为重点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跟踪服务。5办法中关于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规定:(一)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三)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四)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五)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六)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七)同等条件下,创业地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八)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九)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十)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十一)公司注册手续完善,有独立的对公账号。(十二)已经享受过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等省人社厅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十三)申报10万元 (含10万元) 以上项目除符合(一)至(十二)项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2.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3.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6流程中关于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创业最高额度为150万元以及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不得超过3次。7流程中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规定:(一)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接近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申请人不再受理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毕业5年内,持有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提供相应**明材料)。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应提交个人承诺。(二)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三)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 (四)小微企业:提交申请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8此外,还有一些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创业税收、场地支持类政策,简要梳理如下:返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实行普惠性金融支持,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水权、大型农机具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简化申请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鼓励将“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县级**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含烘干)、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end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