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和男方。他家由于着急结婚就先举行的婚礼并没有去登记。当时他和他一个朋友去我家送了48800的彩礼钱和一个戒指,一个项链和副耳钉。我们结婚用了一些钱,又花了1.3万元买的首饰,结完婚剩余的2万3千8就还给他爸爸了。我们举行完婚礼期间我对象从我这拿走5千,平常吃的用的花的全是我的钱。现在由于他妈妈赶我走,我打算和他分手。但是他家确要全部的彩礼钱,和首饰,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我家打算把首饰给他包括他妈妈给的三金和后来花了1.3万买的首饰给他家请问这样可以不可以?

赵二娇 2024-11-28 10: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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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没有登记结婚的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你可以就你们没有登记结婚的原因、没有收取对方彩礼、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等进行抗辩.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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