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信用社贷款两万一年内还了点利息,然后一直未还,17年银行来催款,给了两百还但签字了,会怎么样

一个人ღ 2024-11-16 12:04:48
最佳回答
本来中间你都一直未还款,银行也没有找你催款,银行已经过了债务追偿期了,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就可以认为银行已经放弃债权了,但这次找你,你不但还款了,而且还签字了,那么认为你依然认账,证明银行也还没有放弃债权,诉讼时效从你最近一次还款开始重新计算,银行又站在主动地位了,银行可以据此**你,而且很可能会胜诉,如果你没还款而且没签字,银行就没有理由**你了,而且即使**了也会败诉。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那个诉讼时效是否过期的概念。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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