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朋友在银行借了贷款,期限一年,我和其他四个人为他做了担保,2013年2月朋友被****,还未到...

??摩西笑笑 2024-09-25 21:06:00
最佳回答
根据担保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补充:请问现在到达**执行阶段没有?还有你们签订的是否是连带担保责任?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现在录入的包括借款人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的所有信息,因此在您个人征信中是有记录你的对外担保的,如果该笔借款已处于不良贷款且还未偿还结清,你的征信记录中是有记录的。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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