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if是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而货物是在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所以有此产生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我出口公司应该拿着相应的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去银行议付。2.银行拒绝的原因:信用证过期。也就是说这份信用证已经没有用了,没有任何效力,所以我司不能凭着一份没用的文件去收回贷款。该公司应该吸取的教训:在信用证过期前去银行议付。如何正确操作该笔业务:合同规定2003年3月发货,采用l/c at sight 的收汇方式。以此为由,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把信用证到期时间延后,也把装船期延后。然后正常出运,交单。 20210311